港务管理局演变
1950年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确定:“为加强航务及港务工作的管理,以便利航运,促进货物交流并加强港务治安起见,急需制定统一航务及港务管理的各项章则,法规和制度,并建立统一的航务管理机构”,决定在国内各重要港埠天津、上海、青岛、大连设立港务局,负责统一港务管理工作,确定其职责为:经营港口业务,河道疏浚,破冰与障碍物之清除,规划港口、航道之改善,航路标志、助航及给水设备之修建、保养与管理,码头仓库及其他设备之修缮、建造、养护及统一管理和调度,船舶登记、丈量、检查、船舶进出口之批准和引水管理,船员之鉴定、考试和管理,各种港务码头规费之征收以及有关港务的业务,技术上之指导与改进等。港务局明确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直属机构,由地方政府代管。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港务管理机构。它的建立结束了旧中国港口遗留下来的、管理上分散混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