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乐主义
伦理思想史上的一种道德理论,剥削阶级的人生观。 这种学说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和快乐。最早提出享乐主义原则的是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和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卢克莱修。其中伊壁鸠鲁最为著名。 他明确地把快乐解释为“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十七、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英国功利主义者,进一步贯彻和发挥了享乐主义原则,他们公开提出人性的自然要求是“趋乐避苦”,人生的目的是为了求乐避苦。爱尔维修认为,“快乐和痛苦永远是支配人的行为的唯一原则”。 古代和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所倡导的享乐主义人生观,曾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过进步作用。他们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从肯定人的物质利益和现实生活的享乐方面去解释道德现象,以此来反对禁欲主义,反对宗教道德。 但由于他们离开了人的社会性和人的历史发展,脱离社会实践,把人看成是生物学上的自然生物,从抽象的人出发,以满足感官的需要为人生目的,因此他们不能科学地解释道德、人生目的及其意义。 享乐主义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性质,贯穿著利己主义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