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混作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混作制mixed cropping在同一块地里同时播种或种植多种作物的种植制度。在原始农业时期,多种作物的混播混种有利于保证产量的稳定,并分次收获食物,以适应没有仓贮的条件。以后随着耕种面积扩大,逐渐从混作向单作转变,但因混作有其合理有利的一面,混作的实践不断丰富,并以新的形式出现,一直保留下来。到西汉《氾胜之书》种桑法中,就有“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的记载,并指出“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又总结了混作的新经验。如在养羊篇中总结了“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的经验,这是使豆谷作物混作,种植青贮饲料的方法。在种麻子篇中又指出:“慎勿于大豆地中夹种麻子”,因为,采用这种混作方法,会造成“扇地两损,而收并薄”的恶果。其后,中国的北方地区继承和发扬了混作的经验。如清乾隆河南《汲县志》记载:“绿豆带种于晚谷及高粱中;豇豆带种于脂麻植谷中……荞麦名晚田,菜子即带种其中”的混作经验。乾隆河北《沙河县志》中也载有“绿豆红豆俱带种于谷地内”的混作经验。光绪《东三省调查录》在谈到东北地区的耕种习惯时也说:“玉蜀黍……每株间二尺,稍长后即播大豆等于其间,鲜有仅种玉蜀黍者”;“大豆多交玉蜀黍播种”;“小豆概种之高粱之空隙地仅种之者少”。民国河北《通县编纂省志材料》中记说:“混作者,如高粱与黄豆,或玉蜀黍与黄豆交杂播种是也”,说明该地的高粱、玉米普遍与黄豆混作。民国河北《三河县新志》也载:“将黑豆、白合豆、高粱、玉米种子内而杂种者,名为满天星”,并说:“此种种法,收获较多,农人所谓上一亩,下一亩是也”。民国河北《涿县志》在玉米、高粱地内“杂种豆角、芥菜、倭瓜”的经验。民国辽宁《盘山县志》还载有“脂麻……农人多于棉花地伴种”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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