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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深圳市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深圳市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

深圳市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0年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❶凡在深圳市内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上市股票和企业内部发行的股票在买卖、继承、赠与、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股份转让书按书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的金额,依千分之六的税率纳税,属买卖的股票由转让人贴花,转让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属继承、赠与、分割的股票由股票持有人贴花。办理股权转让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由其代售印花税票,代征代缴税款。
❷个人从股份制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其超过国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部分,依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由支付单位负责扣缴。

☚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清算业务规则   深圳市关于加强证券市场管理取缔场外非法交易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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