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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淡水渔业经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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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淡水渔业经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农业经济economics of freshwater fisheriesagricultural economy in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海岸线以内的淡水水域中水生动植物的捕捞、采集、养殖以及产品的冷藏、加工、运输、销售等再生产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内陆淡水水域, 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池塘和沟渠, 以及江河入海的河口等。
世界淡水渔业经济概况 世界淡水渔业在整个渔业经济中不占主要地位。1984年,世界淡水渔获量972万吨, 仅占世界总渔获量的12%; 产量增长也不快,1950~1984年只增长1.2倍。淡水渔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中国淡水渔获量占世界首位,1984年淡水渔获量225万吨, 占世界淡水渔获量的24.3%。其次是印度, 1984年淡水渔获量为108万吨,占世界淡水渔获量的11%。占第三位的是苏联, 1984年为88万吨。同年, 淡水渔获量在50万~60万吨的有菲律宾、孟加拉国和印度尼西亚; 在20万吨左右的有坦桑尼亚、越南、乌干达、日本和巴西; 尼日利亚、泰国、缅甸、墨西哥、埃及、乍得等国都是10多万吨。20世纪70年代以后, 许多国家淡水水域污染严重, 淡水捕捞业的产量减少, 转向发展淡水养殖业。
中国淡水渔业经济概况 中国是世界上拥有广袤的内陆水域国家之一, 内陆水域2 670万公顷,其中可养殖的水面500多万公顷。淡水鱼类资源丰富,已发现的本国原产种有700多种,还有河口回游性鱼类60多种,有约半数是具有食用价值的经济鱼类,其中个体大、产量高、具有渔业经济价值的有50多种。此外, 还有虾、蟹、贝、螺以及鳖、鳄、鲵等适于淡水养殖的水产品种。
中国淡水渔业产量, 1936年曾达50万吨, 至1949年降到15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淡水渔业恢复和发展很快。1951年已恢复到1936年的产量, 1957年发展到118万吨,1959年达123万吨。60年代初产量下降,1962年降为78.5万吨。70年代有所回升,1975年回升到106.5万吨, 直到1980年才恢复到50年代末的产量。此后5年发展最快,1985年发展到285万吨, 5年增长1.2倍。其中淡水捕捞是减少的, 淡水养殖是增加的。淡水捕捞渔获量最高年是1960年66.8万吨, 1985年降到47.5万吨; 而淡水养殖渔获量则由1960年50万吨到1985年增至238万吨。在淡水总渔获量中,捕捞产量1960年占57%,到1985年降为占16.7%;而淡水养殖产量,则由1960年占43%到1985年占83.3%。1985年淡水渔业产量中,鱼类占96.9%,虾、蟹类占1.9%,贝类占1.2%。
中国淡水捕捞渔业,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产量60~70%;其次是黄河流域,产量占13~14%,黑龙江、辽河流域占10%;再次是珠江流域,产量占4~5%。在50年代初,个体渔民使用的渔船多为1~2吨的小船,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场所。这种“连家船”常年漂泊、四处为家,劳动生产率低,生活艰苦。1966年中共中央指示在全国淡水渔区开展“连家船”社会主义改造,把渔民组织起来,走“养捕结合、以渔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道路,逐步实现陆上定居。到1976年,全国12万条连家船、60万渔民(含家属)基本落实了生产和生活基地,实行立足本地,定点生产,发展捕、养、种和农工副业生产,改善生活。至80年代中期,中国从事淡水捕捞的专业劳力约25万人,拥有渔船20多万艘。其中机动渔船5.3万艘、56.5万马力;其余为载重10~20吨以上的风帆渔船。全国淡水捕捞渔业的产量,在50年代有迅速增长,由1952年的47万吨,至1957年增长到61.4万吨。自60年代开始, 由于水域生态遭受破坏,出现天然鱼类资源日趋衰退,产量呈下降趋势。50年代平均年捕鱼量52.4万吨,60年代降为45.1万吨,70年代再降为31.6万吨。197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防治水域污染、保护水产资源和资源增殖等一系列措施,产量有所回升,至1985年已恢复到1952年的47万吨。
人工放流苗种是增殖资源最积极而有效的措施,50年代中期福建的闽江等地已开展,经济效果明显。江苏省1973~1985年对太湖、洪泽湖等10个大湖泊连续大规模放流增殖,并加强渔政管理,1985年湖泊产量较放流前提高50%以上。广东的潭江、练江,四川的渠江等江河相继展开人工放流增殖,均获增产效益。
中国淡水养殖业最发达的地区是长江和珠江流域。在80年代中期,长江流域养鱼产量占全国的65%左右,珠江流域约占27%,黄河、辽河、黑龙江流域各占3~4%。湖北、湖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和四川等省为重点产区, 占全国养鱼产量的85%以上。淡水养殖按利用水体的不同,有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稻田、网箱、工厂化养鱼等。根据人工饲养的精度,分为精养、半精养和粗养。1950年,全国淡水养鱼面积37.6万公顷,产鱼6.6万吨。1957年达到105.5万公顷,产鱼50.5万吨。1958年首创鲢、鳙人工繁殖鱼苗,随后草鱼、青鱼也相继进行人工繁殖,淡水养殖鱼类的品种由过去的9种增至20种;系统总结出了池塘养鱼“水、种、饵、密、混、轮、防、管”八字精养法。1959年提出“以养为主”,“养捕并举”的生产方针,使养鱼生产技术在全国逐渐普及,至1962年,淡水养殖面积扩大到160万公顷。到1980年,淡水养殖面积达285万公顷,产量达90万吨,平均每公顷产鱼316.3千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联产承包责任制,淡水养殖业有更大发展,1985年养鱼面积扩大到364.4万公顷,产鱼238万吨,平均每公顷产652.8千克。其中池塘养鱼125.8万公顷,产鱼174.9万吨;湖泊养鱼62.2万公顷,产鱼14.4万吨;水库养鱼137.6万公顷, 产鱼20.6万吨。
1966年淡水珍珠试养成功后,随着三角帆蚌、褶纹冠蚌人工育苗和育珠技术的普及与提高,珍珠的药用、首饰、化妆等的综合开发,扩大了国内外市场,促进珍珠养殖的发展,成为淡水珍珠主要出口国家。
中国淡水国营渔业首建于1946年,在解放区黑龙江省抚远县裕东、饶河县建立渔业公司。从1950年后,各地相继建设一批国营养殖企业与苗种场(站)。1985年有国营捕捞企业44个、养殖企业849个、苗种场(站)1 085个,职工11.4万人,拥有养殖水面126.8万公顷,产鱼24万多吨,占全国淡水鱼总产的8.4%。国营渔业企业除了发展生产,提供商品鱼外,还向渔民提供优质苗种,传授先进技术。特别是在大中型湖泊、水库开发利用上,率先试验,积累经验,起示范作用。国家于1977年开始投入更多的资金扶持集体经济,设立淡水商品鱼生产基地。到1985年累计投资3.25亿元,建成标准高产鱼池12.3万公顷,投产10.1万公顷,产鱼23.8万吨,主要供应大中城市。中国淡水渔业已形成多种经济与多种经营形式的格局,国营渔业、集体渔业和个体渔业三种经济并存,并且以联合经营的形式相互交叉,构成多层次的经营网络。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在国营和集体渔业场队主要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规定奖赔办法等;在渔业生产队的分散水面和淡水捕捞作业主要实行包产到户或联户承包等形式。同时发展渔工商联合企业,实行渔工商综合经营。
中国淡水鱼历年收购量在22万~25万吨, 占渔获量的20~24%。从1981年开始,淡水鱼产品一律不派购,国营商业部门收购比重降至10~15%,年收购量在20万~26万吨。国内淡水鱼消费水平,1957年平均每人1.77千克,1970年下降为1.05千克,1980年回升到1.22千克,1985年达到2.84千克。在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淡水鱼平均每人年占有量:1982年为2.9千克,1985年提高到8千克。淡水鱼出口量,1980年为3.3万吨, 占水产品总出口量的31.6%;1985年为4.2万吨,约占水产品总出口量34%。其中广东省出口的活塘鱼为大宗,每年出口在3万吨以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1949年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 1956年工业生产超过英国, 1950年农业已恢复到战前1935~1938年的水平。1957年3月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时已是“工业化”农业国家。50年代广泛应用“生物一化工”与“生物一技术”, 60年代进行全面农业机械化, 70年代实现了生产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 形成高投入、高技术的现代农业。
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域 联邦德国位于中欧, 面积约为24.87万平方公里, 北部为平原, 中、南部山地和谷地相间。温带气候, 西北部海洋性强, 东南部向大陆性气候过渡。1月平均—4~1℃,7月平均14~19℃,年降水量600~1 000毫米。境内有莱茵河、易北河、威悉河和多瑙河。1949年全国人口约4 000余万,1983年达6 140万人。农业中就业人数1950年为496.5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24.8%, 1979年为154.4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5.6%, 1983年为98万人,仅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3.3%。1983年政府为减轻社会失业问题,提出农村是安置劳动力的场所, 反对继续扩大农户生产规模,防止农村劳力进一步转移到非农业部门。1982年统计,全国土地资源共有2 442.8万公顷,可耕地722.4万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9.6%; 多年生作物21.8万公顷, 占0.9%; 牧地467.5万公顷, 占19.1%; 林地732.8万公顷, 占30%; 其他496.3万公顷,占20.2%。随着经济的发展农用地日益减少。战前1935~1938年人均占有农用地0.35公顷,1976年降至0.26公顷。1976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农用地7.8公顷,农田分散。森林覆盖率30%。人均占有林地0.12公顷。森林蓄积量达10亿立方米, 人均占有17立方米。农业以畜牧为主,实行农林牧渔和食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多种经营。全国按自然地理划分成两大农牧区, 即北部平原农牧区和南部山区、丘陵、草地农牧区。北部以冬播谷物、混作谷物、甜菜、油菜、萝卜、棉花等种植区和牧场放牧饲养区为主, 南部则以夏播谷物、饲料作物、烟草、甜菜和葡萄酿酒业为特点的种植区与草地放牧饲养区。在两大农牧区内包括六类农业区: ❶特殊耕作区。
❷中耕作物一谷物区。中耕作物占该区耕地的20%以上。
❸谷物一中耕作物区。以粮为主, 中耕作物面积小于20%。
❹谷物—中耕作物一饲料作物区。
❺饲料作物混作区。饲料作物占该区耕地60~80%。
❻饲料作物特区。饲料作物占该区耕地80%以上。自70年代以来,食品加工业已由城市转向农村, 农牧业与食品加工业通过入股与产品销售合同, 形成农工商综合体, 改变了农村产业结构。
农业经济结构 据1960年土地普查, 全国80.5%的土地为教堂、容克地主和大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所有权数量在10公顷以下的小农,占农户总数的70.7%,但土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20.5%。森林资源则大部分集中在容克地主和教堂手里。土地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的农业经济的多元性, 形成了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和资本主义商业性自有或租佃大农场经济。纯自耕农经济不足一半, 半数以上是半租佃和纯租佃农业经济。其自耕农, 按其祖辈, 原系中、小地主和富农,拥有相当的房地产和生产设施,并保持雇佣劳动传统,实行家庭成员劳动。60年代初,农户发生激烈分化,形成以农业为主, 其农牧业收入占家庭经济总收入的90%以上的纯农业企业(简称农户,下同),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50~90%的兼业农户和农牧业收入小于50%的副业性农户。据统计,1969年全国共有农户1 156.8万个,纯农户占41.6%,兼业户23%,副业户占35.4%。至1978年总户数减少为843.6万个,其中纯农户增加到48%, 兼业户减到13%, 副业户增至39%。这种趋势至80年代上半期仍在发展。农户的这种分化, 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户平均规模发生变化。据1975年统计,纯农户使用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73.6%, 每户平均规模为22.4公顷; 兼业户使用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2%, 平均规模为10.8公顷; 副业户使用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4.4%, 平均规模为5公顷。为了保证中小农户的生存、发展, 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国家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积极发展个体经营的松散互助合作经济。同时, 农户与集镇或乡村农产品综合加工企业、城市商业公司、商店签订合同或投资入股,形成农工商综合一体化经济实体,疏通了产、供、销渠道。
农业生产方针与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德意志帝国推行战争政策, 力图实施农业自给政策, 但终未实现,是个农产品净进口国。联邦共和国建立后,农业恢复到战前水平, 国内大部分农产品自给后, 随即建设现代化农业, 采取扶植中小农户发展生产的政策和措施, 谋求达到农产品基本自给的目标, 并在促进本国饲料业发展的基础上, 采取进口大量粮食和谷物饲料, 发展家庭饲养业。为此, 从50年代起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政策, 调整进口商品结构政策, 农产品按国际市场提价30~50%的高价政策, 农业生产资料优惠低价政策, 农业结构政策, 科学技术政策、农业教育和科技的智力开发政策, 增加财政拨款和干预市场价格政策, 等等, 相应制定了《调节农产品市场法规》、《农业经济法》、《农民老年救济金法规》和“一揽子”规划、《绿色计划》以及保护关税等。60年代参与制定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 将国内农业政策与共同体共同农业政策相协调, 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特别是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进入70年代后, 出现农业增长而产品滞销; 农产品成本高、价格压力大等情况。议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 整顿国民经济、改善财政状况、增加农业信贷和对中小农户的资助、调整农业区域货币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和收入机制、调节农业价格的构成、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者医疗保险制等,依然保证了农业有较大发展。
农业生产能力与水平 经过30余年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已经形成资本密集型现代农业,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水平。据统计,1949年全国拖拉机约有7.5万台,平均每百公顷耕地仅0.53台,农业耕作主要靠80万固定农工和150万头耕畜。1980年全国拖拉机增至140万台,联合收割机17.8万台,固定农工减至10万人,耕畜下降至34.2万头。平均每公顷氮、磷、钾化肥使用量(按有效成分计),1950年合计为101.9千克,其中氮肥25.6千克,磷肥29.6千克,钾肥46.7千克。1982年增加到每公顷435.0千克,其中氮肥196.3千克,磷肥99.1千克,钾肥139.6千克。农业中固定资本急剧增加,农业总投资1970年为154.42亿美元,1983年达195.86亿美元。1980年每个劳动力的固定资本为4 982.3美元,每公顷耕地为823.9美元。一个劳力在全年投入一定的劳动时数和资本占有量条件下能够负担的饲养头数或耕种公顷数增长幅度较大(表

1)。


表1 1955年与1975年联邦德国每个劳动力的生产条件与能力

类 别1955年一个劳动力1975年一个劳动力
一年投入工时数
(千)
资本占有量
(万马克)
负担饲养数或
耕种公顷数
一年投入工时数
(千)
资本占有量
(万马克)
负担饲养数或
耕种公顷数
母 猪
蛋 鸡
乳 牛
种植 业
育肥猪
育肥公牛
3
3
3
3
3
3
4.0
3.0
5.0
6.0
6.0
6.0
30
1 000
13
40
400
40
3
3
3
3
3
3
30.0
35.0
50.0
60.0
120.0
120.0
75
10 000
60
175
3 000
250

注:❶种植业未计地价;
❷1955年一个劳动力资本占有量是按1975年价格计算。
1984年全国每公顷作物产量:谷物5 411千克,其中小麦6 290千克,玉米5 827千克,马铃薯31 749千克,糖甜菜40 887千克,油菜籽(1980)2 740千克。同年存栏猪2 345万头,屠宰3 879万头,出栏率165.4%,每头胴体重83千克; 存栏牛1 555万头,屠宰585万头,出栏率37.6%,每头胴体重268千克;存栏羊125万只,屠宰132万只,出栏率105.6%,每只胴体重22千克;乳牛542万头,每头产乳量4 823千克。1985年8月14日联邦政府宣布,每个农民供养人口数在30年中增加5倍多,达到西欧共同体的中等水平。1950年每个农民只能供养10人,1960年18人,1970年32人,1980年57人,1983年62人。1950~1983年间,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净产值增长很快。农业总产值在国内总产值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表2)。1981年平均每个农业人口的农业总产值为6 308美元。1984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4%,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


表2 联邦德国农业总产值、净产值及其在国内
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百分率的变动

年 份1950196019701975
农业总产值万亿马克
1950=100
14.2
100
28.3
199
42.6
300
57.1
402
农业净产值万亿马克
1950=100
8.9
100
15.3
172
19.9
223
26.4
296
国内总产值万亿马克
1950=100
其中农业总产
值占%
78
100
9.0
302.8
308
5.0
678.2
692
3.0
1 030
1 051
2.5

1982年农业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10%,农业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2 %。1959~1961年间,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占欧洲共同体(6国)农业总产值的27.6%,至1970~1975年间,仍占22.1~22.8%,在欧洲共同体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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