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业务保险统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对外保险业务,如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船舶险、飞机险等遭到经济上损失而按合规定给予补偿的数量记录。为了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涉外业务保险情况,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计制度的规定,涉外业务保险分月报、半年报进行统计,共有11种:
❶涉外业务保险统计月报表。
❷国际保险收支统计表。
❸涉外进口商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❹涉外出口商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❺涉外港澳地区出口商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❻涉外业务非水险统计报表。
❼涉外业务船舶险统计报表。
❽涉外业务飞机险统计报表。
❾涉外石油开发险统计报表。
❿涉外航空人身意外险统计报表。(11)国外分(出、入)分保业务统计报表。
涉外业务保险月报表主要反映的是当月涉外业务各险种的进度情况,而要全面、系统地了解涉外业务保险的经营情况,就要看涉外业务保险半年报表。涉外业务半年报表的横栏标题指标是按险种、明细险别、投保单位及外贸公司和商品名称进行分类统计的。纵栏标题指标则统计保额、保费、赔款等。
进(出)口商品保额或保费统计,是指报告期上半年或全年的累计数。明细险别(横栏标题)要按中国现行外贸公司及商品名称进行分组统计。如机械公司、粮油食品公司、轻工业公司等等,每个公司项下按商品进行统计。
进(出)口商品赔付金额的统计,除按外贸公司及商品名称进行分组统计外,还要统计致损原因,如分共同海损、短少缺量、偷窃、破碎、渗漏、霉烂等等。
统计范围包括所承保的海、陆、空、邮等全部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保额、保费、赔款金额;每一业务年度连续填报三年,每次填报时要填各业务年度截止本期的累计数。涉外业务的赔付一般都在第二年,如1988年发生的赔付案件,往往要在1989年才能结案并支付赔款。而统计时则要求统计在1988年业务中,这样才能反映涉外保险业务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