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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消防组织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消防组织

集聚和发挥消防力量的配置形式。我国的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队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公安部设消防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消防处,大中城市、行署和市辖区公安局(处)、公安分局设消防科(股),县、市公安局设消防科(股),主要负责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消防队伍的配置分为三个层次:(1)公安消防队站,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组建并直接管理,是辖区消防力量的骨干。(2)专职消防队,火险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城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飞机的航空站等单位设立消防队。主要负责本单位和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实际灭火工作,必要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度下支援当地的灭火。(3)义务消防队(组),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不脱离生产,以自愿为原则建立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组织

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的专业队伍和义务消防组织的总称。

消防组织

消防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公安厅治安处组织实施。1958年8月,安徽省公安厅治安处设消防科,专司消防监督管理。1965年4月,消防科改为消防处。“文革”期间,消防组织被取消,消防队伍也大大缩编。1975年,消防处始得恢复。1980年以后,开始快速发展。1980年消防处设政工、内勤、防火、战训、后勤5科,1983年增设警务、宣传、科研(亦称安徽省消防科学研究所)3科,政工科改称政治处。1988年1月,消防处改称公安厅消防局,秘书科改称办公室,其他职能部门均改称处,同时增设建审处。与此同时,各市县也都设相应机构。1980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了防委会。此外,1949年以来,各地市还组建有武警(公安)消防部队。1965年4月,正式成立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内称消防处),各地市成立公安消防大队,县成立公安消防中队。消防民警小队长以下实行义务兵役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同等待遇。“文革”期间,消防部队先后被撤消和缩编。1975年恢复。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消防部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1982年列入武警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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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

消防组织

为完成消防工作而建立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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