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料利用度Utilization Extent of Means of Consumption
消费一定的消费资料 (含劳务) 所获得的实际消费效益 (或效果) 与其所提供的可能达到的消费效益 (或效果) 之间的比率。它是评价消费效益 (或效果) 的指标之一。消费资料利用度越高,消费效益 (或效果) 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消费资料利用度可分为食品消费资料利用度和非食品消费资料利用度。
食品消费资料利用度是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对某种食物有效能量 (或成分) 的实际摄取量与该种食品储存的有效能量 (或成分) 之间的比率。例如,1000g大豆含400g蛋白质,煮熟吃可摄取200g蛋白质,加工成豆腐吃可摄取300g蛋白质,则1000g大豆的利用度分别为: 大豆蛋白质利用度 (煮熟食用)=200g/400g×100%=50%; 大豆蛋白质利用度 (加工成豆腐食用) =300g/400g×100%=75%。
非食品消费资料利用度是消费实际成果与投入消费的物化劳动量之间的比率。例如,某职工家庭做饭用煤5公斤,如果改用煤气做饭,实用煤2.5公斤,消费成果都是一样的:用煤做饭的利用度=1/5=20%; 用煤制成煤气后再用煤气做饭时煤的利用度=1/2.5 =40%。前者利用度低,后者利用度高。
由于消费方式、方法、手段以及消费的社会组织形式不同,同一种消费资料所潜藏的、满足人们需要的效能,在消费过程中被利用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一定数量的消费资料(含劳务) 的实际消费效果 (或效益) 与其所能提供的可能达到的消费效果 (或效益) 之间的比率,即消费资料利用度不同。
〖参〗 消费资料有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