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军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军部 官署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廷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1909年(宣统元年)从陆军部分出,改为筹办海军事务处。1910年由处改海军部,设大臣、副大臣为主官。分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主计八司,分掌军事行政事务。辛亥革命后沿设,改主官为总长、次长。 海军部Navy,Department of the国会于1798年成立海军部。在此以前,海军事务统归陆军部处理。1947年,国家安定法规定成立“国家军事机构”,1949年改名为国防部。现在,海军部隶属国防部,海军部长受国防部长领导,不再是内阁成员。海军部长是该部的最高文职官员。1915年设立的海军作战部长负责处理一切军事事务。美国海军陆战队隶属海军部。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战时编入海军。海军部还设有海事监测局和海军天文台,并负责太平洋某些岛屿属地的行政工作。 海军部 海军部军队指挥机关名。清末置。节制全国海军。《清史稿·职官志》: “海军部: 海军大臣、副大臣各1人;一等参谋官2人,二等4人; 参事官2人; 秘书官6人;司电员、艺师、艺士、录事无恒额; 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7司,各司长1人,科长21人,一、二、三等科员60人,一等司法官2人,二、三等司法官、学习司法官8人; 主计处计长1人,科长2人; 各司处录事48人。大臣掌主海军,稽核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 副大臣贰之。参谋掌参订改革。参事掌法律章制。秘书掌机密文移。军制掌规制铨法,旌别水师人员,功过、封荫、恤赏并典领之。军政掌营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军学掌学校教育,舰队训练。军枢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军储掌经营费用、稽核粮廪服装与其物用。军法、军医、主计职掌视陆军部。光绪十一年 (公元1885年) 诏: 设海军衙门,以军机总署例,命醇亲王奕譞综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十三年,北洋海军成,置提都、总兵等官。甲午师熸,至三十三年,始议恢复,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置正使、副使各1人,承发官2人,录事4人。设机要、船政、运筹3司,置司长、副官各1人,科长7人,承发官3人,一、二、三等科员18人,考工官5人,艺师3人,艺士4人,股长、股员,视事闲剧酌置。录事18人。明年,改设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6司。寻设主计处,置计长、副长各1人。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命肃亲王善耆等筹备海军,设参赞厅,分秘书、庶务两司,置一、二、三等参谋官,并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司,置司长以下各职。其夏,更命贝勒载涛等充筹办海军大臣,增设医务司。二年,订海军暂行官制,改第一司曰军制,第二司曰军政,第三司曰军学,第四司曰军防,医务司曰军医,秘书司曰军枢,庶务司曰军储; 别设军法一司,是为8司。省参赞厅各职。寻改处为部,省军防司,置大臣、副大臣各1人。” ☚ 海军 海军处 ☛ 海军部旧中国海军统帅机关。清代宣统二年(1910年)首次设立该部。置海军大臣、副大臣各1人。下设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七司及主计处,分掌军事行政事宜。1945年9月中国国民党军政部复置海军处。1946年5月扩充为海军署。7月改组为海军总司令部, 由国防部参谋总长陈诚兼任总司令。 海军部Department of the Navy联邦政府管理海军事务的行政机构。1798年4月30日成立。此前所有海军事务由陆军部处理。1947年根据《国家安全法》建立“国家军事机构”(1949年改名为国防部),为其下属机构,海军部长不再是内阁成员。美国海军陆战队归该部管辖,海岸警卫队战时并入海军,隶属该部。其还设立水文观察站和海军气象台,并对太平洋岛屿属地施行监督。该部部长为文职人员,海军参谋长、海军陆战队司令为其主要助手。 海军部官署名。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五月,海军处从陆军部分出,改为筹办海军事务处,改设筹办海军大臣二人,参赞一人;下设参赞厅(掌参订改革事务)及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防、军法、军医八司。参赞厅设参谋官十人;各司分设司长、司副、科长、科员及录事。次年十一月,改筹办海军事务处为海军部, 改设大臣、副大臣各一人,下设参谋官六人,参事官二人,秘书官六人,司电员、艺师、艺士、录事无固定员额。部内组织仍为八司,裁撤军防司,增设主计司。各司设司长一人,其下有科长、科员、司法官、录事;又有统计处,下设会计、统计两科。南京临时政府沿置设海军部,设总长、次长各一人,管理海军一切军政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下设参事二至四人,军政、教务、船政、经理、司法、舰政六局,各设局长一人;军机处设正长、副长各一人;部的直辖机关有上海要港司令处,设正长一人。北洋政府时期海军部掌海军行政事务。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二至四人;各司设司长一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技正四人,技士八人。部的内部组织有总务厅及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五司,部的直辖机关有海军总司令处、海港司令处、海道测量局。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海军部为海军署,并入军事部。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在军政部之下设海军署,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海军署改组,成立海军部,以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为正副主官,下设参事、秘书、技监、副官、司长、科长、科员等。部的内部组织有总务、军衡、军务、舰政、军学、军械、海政七司及经理处;部的直辖机关有各舰队司令部、各地要港司令部、海军陆战队、各地造船所、各地造船学校、各地海军练营及水鱼雷营、海军编译处、海军航空处、海道测量局、海岸巡防处、海军军械处及引水传习所。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调整行政院各部委,海军部暂行撤销,其经营事务并归海军总司令部办理。此后海军部一直未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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