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关估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关估价hǎi guān gū jiàтамóженная оцéнка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一国海关出于执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 (或估价标准) 来确定某一进出口物品完税价格的过程。由此而确定的价格则称为完税价格。正确地审定进出口物品的完税价格是征收关税、特别是征收从价税、选择税或复合税等的重要前提,是征税工作中的重要步骤和实施一国关税政策不可缺少的手段。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统一、中性的原则和符合国际贸易实际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的原则。当今世界最有影响的两大海关估价制度分别是布鲁塞尔估价制度和新估价法规制度。澳门进口货物基本上免征关税,仅有少数进口消费品须缴纳消费税。根据澳门立法会1986年2月颁布的关于消费税的法律,凡输入澳门的酒类及其他酒精或非酒精饮品、烟草、汽车及电单车 (摩托车)、水泥、汽油及其他石油产品,均需从量或从价缴纳消费税。税率由经济厅在公布的 《消费税表》 (相当于海关税则)上作出详细规定。在按从价税征收关税时,完税价格的确定,是由澳门经济厅根据进口商递交的有关单证 (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等) 指明的进口货物澳门到岸价 (CIF/MACAO)而作出订定。经济厅若对该价格金额的准确性发生疑问,则经核查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后,5天内会通知进口商。澳门经济司每半年公布一次消费税课税对象的澳门到岸价。 ☚ 关税 关税税率 ☛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一国或地区的海关为执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对进出口货物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就高不就低,高估进口商品价格。以美国为例,对完税价格的估算有详细规定: 海关估价海关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行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收关税的目的也有差异,所以各国海关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采用的标准很不一致,根据不同标准确定的完税价格以及应征关税也就有所差别。这常常引起国家间的纷争。针对这种情况,《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作了具体规定: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同类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同类国内产品的价格及任意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依据。实际价格,是指在进口国立法确定的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和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某类商品或同类商品出售的价格。当实际价格无法按上述规定确定时,海关估价应以可确定的最接近于实际价格的相当价格为依据。为了进一步统一各国的海关估价方法,1973—1979年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制定了《海关估价守则》,对如何实施上述规定作了详细解释。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在对《海关估价守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达成了《海关估价协定》。尽管如此,一些国家的海关仍会想方设法提高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以此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达到阻碍商品进口的目的。 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海关在接到货主的申报后,按照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审查其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的工作。它是现代海关关税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对确定旨在创造财政收入或鼓励、保护国内工业的海关关税是重要的,而且在国际贸易的其它各个方面,如在统计、配额、许可证安排,进口时征收国内税捐和其它费用以及实施优惠制等方面也是重要的。 ☚ 关税配额 布鲁塞尔估价定义 ☛ 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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