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治区每年流动人口约70万人,他们来自全国各地,大多数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原籍管不上,流入地管不了,乘机偷生、超生,给全区人口控制造成相当大的困难。1992年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1月25日,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于1999年11月20日起实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26条。对管理部门和居住地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及流动人口亲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做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生育子女按常住户籍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