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王
泰王国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王位世袭。国王如出国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征得国会同意任命摄政王。宪法规定,国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得加以指责和控告。国王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行使权力。国王有权召集国会会议,主持开幕及闭幕,必要时可召开国会特别会议; 有权解散下议院,提前举行大选; 有权任命1名总理和不超过44位部长组成内阁,并可根据总理建议让内阁成员离职;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颁布与国会法令同等效力的敕令; 有权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和平条约、停战条约和其他条约; 在征得国会同意后,有权决定宣战; 有权宣布和解除戒严令; 有权赦免; 有权封爵和剥夺爵位; 有权授予和收回勋章; 有权任免法院审判官、各部次长、厅长或与此相当职务的军队和文官官员。国王设有枢密院,作为他的咨询机构。枢密院由14名大臣组成,均由国王选定。另设有宫务秘书,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