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吸收❶一国完全或部分地采用他国的法律。12至16世纪西欧国家就曾普遍地吸收过罗马法。又如近代比利时就吸收了法国民法等。 ❷国内法和国际法相互采用各自的原则或规范。比如国家主权独立、不干涉内政、政治犯不引渡等国内法原则被国际法所吸收。国家为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避免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也必须将国际法的某些规范吸收进国内法。比如确认外交官员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法的吸收又称“法的移植”。 ❶一国立法部分或完全采用另一国的法律,如日本曾吸收德国民法。 ❷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采用对方的原则或规范。国家为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必须把国际法的某些内容吸收为国内法,通过国内法的形式来保证履行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国际法也必须吸收国内法的一些原则如国家主权独立原则,以维护国家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