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主义关于法治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详见[法治]。 法治主义近现代资产阶级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确立资产阶级统治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表述不同。在英、美表述为“法的统治”(rule of law),意即除法律之外,任何人不受其他统治,即使是最高统治者也必须遵从法律; 在欧洲大陆国家则表述为 “法治国家” (德文Rechtsstaot),特别是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故亦称“依法办事的行政”,或称“法治行政”、“法治政府”(government by law)。其重点是:采取分权的政治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 法律至高无上; 国家活动由法律加以规定,并受法律制约; 保障个人权利,特别是生命、财产、平等和自由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除非依照法律国家不得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