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转移
亦称“法定的债的概括转移”。债的概括转移的一种。因企业的合并、分立依法所产生的债的概括转移。在企业合并中,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因为合并而消灭了的企业与第三人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概括承受。在企业的分立中,也有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两种情形,同样要由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来企业与第三人的所有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有专门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法定转移不必征得相对人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