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还原法现象学法学的基本方法,直接来源于现象学哲学。所谓还原是指,通过人的直觉来了解现象,即了解人的意识中的东西是什么。这其实就是把对意识的意识还给意识(现象)。德国现象学法学家P.阿姆斯里克强调,现象学还原法对法学极为重要,它会使我们排除先前的一切关于法律现象和法律本质的假设,不受那些模糊认识的迷惑。这样,法学家就能把研究方向集中到法律现象,专心致志的感觉自己的感觉,而不受任何干扰。法学研究的还原法,同所有的认识一样,其过程包括法律现象的还象、法律本质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三个层次。这是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法学方法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