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国民法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国民法典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一世(1769—1821)签署公布实施。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曾多次修订,基本原则未变,至今仍为法国适用。名称几度变更,原名《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拿破仑法典》,1816年恢复原名,1852年再度称 《拿破仑法典》,从1870年后习惯上通称《法国民法典》。拿破仑一世主持编纂。起草人是特龙谢(1726—1806)、比戈·德·普雷阿梅讷(1745—1825)、马尔维尔和波塔利斯(1746—1807) 4位法学家。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总结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民事立法,吸收了法国的习惯法和革命前某些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王室敕令以及著名法学家的有关著作编成。全文2281条,包括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和3编。第1编是人法;包括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是有关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包括对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是对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3编称为 “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内容颇为庞杂,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夫妻财产制、债法 (附以质权和抵押法)、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等,实际是对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另一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法典规定了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贯彻了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契约自由原则。恩格斯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它对巩固法国资产阶级统治和促进法国资本主义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对后来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具有很大影响,并成为大陆法系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之一。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1804年3月21日公布。经过一百余次修订,至今仍在法国施行。因该法典是拿破仑·波拿巴(Napoléon Bonaparte,1769—1821)任第一执政时主持制定,1807年改称《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恢复原名;1852年再度命名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又用原名《法国民法典》。法典包括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一编人(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不在,结婚,离婚,父母子女,收养与非正式监护,亲权,未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成年、禁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役权或地役权)、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继承,生前赠与及遗嘱,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买卖,互易,租赁,合伙,借贷,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赌博性的契约,委任,保证,和解,民事拘留,质押,优先权及抵押权,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时效)。2006年该法典修改时,由三编增至五编,其中原第三编中部分内容移至新增第四编“担保”,第五编为“关于适用马约特的特别规定”。法典体系结构采用罗马私法的模式,内容也有不少以罗马法为基础。它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的民法典,对于巩固资产阶级革命取得的成果,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法典中表达的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所有权神圣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对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影响。 ☚ 民法渊源 德国民法典 ☛ 《法国民法典》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成果,于1804年3月21日公布施行。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和影响最大的一部民法典,经过100多次修改,现在仍在法国施行。它的名称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内容除总则外,分为3编,共2281条。第1编是人法,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即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2编是物法,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即静态中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3编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最早的资本主义的民法典。于法国大革命后的1804年颁布施行。包括总则和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等3编,共2281条。规定了个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婚姻、亲属、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继承、时效等内容;贯彻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颁布后几经修订,取消了男子和家长的特权规定,并强调对所谓经济上的弱者予以保护。至1982年,法典条文增加到2283条。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亦称“拿破仑法典”。法国大革命后在拿破仑主持下编纂的民法典,1804年实施。该法典除关于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的“总则”外,分三编2281条。第一编“人法”,规定了权利主体、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规定了财产及所有权,占有和各种他物权; 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契约、夫妻财产、侵权、时效制度等。法国民法典是罗马法在近代商品社会的复兴。在体系上,它沿用了罗马法,只是排除了诉讼法,更突出了民法的实体法特征; 在内容上,诸如继承,契约、侵权、时效等规定,几乎是罗马法的翻版。该法典最大的贡献在于它确立了近代乃至现代民法的四大原则,即权利平等。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它对以后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至今,它在法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罗马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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