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 ![]() ![]() ![]() 大使dàshǐ一国常驻另一国或国际组织的最高级外交代表。 大使dà shǐ由一个国家派驻在另一个国的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1879年,杨少坪在《增广英字指南》(卷三)中,将Ambassador译作“钦差”。“大使”一词大约出现于19世纪末,如1896年11月25日《时务报》:“袭俄国前外部儿那巴拿弗后者,即驻扎奥京全权大使,加保尔是多也。”1931年《英汉对照百科名汇》:“Ambassador,大使。” 古代名物 > 天象類 > 天體部 > 雜星 > 大使 大使 dàshǐ 大流星。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兵車將至其邑,有大使至。”顧鐵符注:“人使,指流星。”《晉書·天文志》:“客星類。流,大使也。”又:“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參見本類“天使”。 大使 大使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一般都授以“特命全权大使”衔,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享有比其他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其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享有代表本国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及不干涉内政的义务。 ☚ 外交代表 公使 ☛ 大使 大使dàshǐ比喻推出在一定领域内具有某一方面典型性、公众认同的代表人物。 ☚ 大三产 大甩卖 ☛ 使者 使者使(使节;使信;使客;音使;大~;公~;边~;来~;锦车使)伻 辂客 另见:传递 消息 交往 信使 ☚ 某种身份的人 支配的人 ☛ 大使dà shǐ帝王的特使。《礼记·月令》:“毋以割地,行~~,出大币。” 大使ambassador全称“特命全权大使”,是由一国国家元首向另一国国家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在历史上,大使级被视为派遣国主权者的个人代表,享有特殊荣誉,有权晋见接受国国家元首并与之直接进行谈判,通常只有友好的大国之间互派大使。在现代外交实践中,大使已成为各国间互换外交代表普遍采用的等级。大使作为使馆馆长,负责使馆职务的履行,并可以代表派遣国同接受国政府(通常是接受国外交部长)进行外交谈判。大使作为最高一级使馆馆长,在优先顺序和礼仪事项方面高于公使和代办,而在其他方面与公使或代办没有任何差别。大使有时是按照国内法规定的一种衔名。 大使国家元首向他国国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级常驻外交代表及代表国家出席国际会议的临时外交使节。前者为最高一级使馆馆长,其主要职责包括:(1)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2)在接受国国境内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 (3) 以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任何情况并向本国报告; (4) 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为正常执行职务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派遣国向接受国所派使节,需获得接受国认可,接受国有权拒绝派遣国所提人选且无需说明理由。教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为教廷大使,与大使法律地位等同。参见“公使”、“代办”、“外交特权与豁免”。 大使夫余官名。是较低级的官吏。 大使 103 大使全称特命全权大使。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级外交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以及比其他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 ☚ 特使 领事 ☛ 大使 大使官名。宋代始有大使的官称,此后历代皆置。历代职掌不固定,官阶也不一致,有高有低。隋唐时有安抚大使、黜陟大使、宋代有安抚、经略、制置大使。元以后在库、仓等经济实体处所置大使,是比较低级的官吏。《宋史·职官志》: “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扞御,多以安抚大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或置副使以贰之。”《元史·百官志》: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1员,从五品; 大使1员;从五品; 副使3员,正七品。”“符牌局,秩正八品; 大使1员,副使1员,直长1员,掌造虎符。”“朔州毛子局大使1员 (流外)。” 《明史·职官志》:“抄纸局大使、副使各1人,印钞局大使、副使各1人,……行用库大使、副使各1人……军储仓大使1人,副使1人。”《清史稿·职官志》: “文思院广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俱1人。” ☚ 大尹 大师 ☛ 大使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通常都授以“特命全权大使”衔,在两国间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情况下由 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等级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可以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 大使 大使为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通常都授以“特命全权大使”衔。大使系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比其以下等级的外交代表 (使馆馆长) 享有更高的外交礼遇。从16世纪起,欧洲一些主要国家为了体现本国的荣光,占有外交礼节上的优先位次,便将其驻外公使晋升为特别全权大使。17世纪时,欧洲国家间派驻大使级外交代表已经相当普遍。不过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习惯上多是大国之间或彼此关系非常密切国家间互派大使。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之间在邦交关系中均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把梵蒂冈罗马教廷派出的教廷大使和大使列为同一等级。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此予以保留。有的国家将其派驻重要国际组织或出席国际会议或多边谈判的代表,或执行某项特殊使命的政府高级官员,授以大使衔。 ☚ 人民主权原则 大使馆 ☛ 大使ambassador 大使ambassador 大使ambassador 大使dà shǐ官名,汉时夫余国置,掌出使,唯君命所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主,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近代外交官名,掌驻某国。 大使官名。(1)其始多指特派出巡的大臣,如隋文帝时有按抚大使,唐太宗时有黜陟大使。唐制,亲王领节度使者称节度大使。其实际负责的副使称副大使知节度事。宋制,安抚、经略、制置等使,其位望特高者亦加大字。元制,管盐区者称为场大使,管仓库者称为仓大使,管税务者称为税大使。明清沿置,遂变成低级官吏之名。(2)外交使节中最高一级,代表本国政府办理与驻在国之间的外交事务。清末我国派往外国的使节,虽称为出使大臣,各国只给以公使待遇。因为在十九世纪末叶以前,帝国主义列强只允许大国之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了大小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的《驻外使领各馆暂行组织章程》中也依旧以公使为最高外交官。至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三月二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制》中始设全权大使,为特任官。但在整个北洋政府时期,唯一互派大使的只有苏联一国,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月七日驻英公使颜惠庆曾加全权大使衔。国民党政府沿置,与有邦交的国家交换设置,办理外交事务。大使所办理的属于一般外交事务,若遇有特殊的事务,须另外派遣特使、专使或代表团到外国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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