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或遗失军事机密罪军职人员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特征: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尤其是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是每个军职人员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和应尽义务。(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军事保密法规,泄露或者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军事保密法规指违反国家和军队颁布的有关国家军事机密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泄露指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把不应外传的军事机密外传,使不应知道的人得以知道。遗失指将军事机密文件、材料或实物丢失。(3)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泄露军事机密,故意和过失均可构成。遗失军事机密,只能由过失构成。根据条例第4条规定,构成本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