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江西巡抚兼提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江西巡抚兼提督 江西巡抚兼提督官名。清代置。巡抚主民,提督掌军。掌理江西省军民政令。《清史稿·职官志四》: “江西巡抚兼提督 (从一品) 1人。旧为总兵,驻南昌。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改置提督。十八年徙赣州。康熙元年 (公元1662年) 徙建昌,五年还驻南昌,七年省。十三年复故,徙九江。二十一年复省。乾隆十八年 (公元1753年) 巡抚始兼衔。总兵2人,副将2人,参将、游击各6人,都司23人,守备15人,千总31人,把总80人,卫守备3人,领运千总25人。” 《兵志二》: “江西巡督兼提督,节制2镇,统辖抚标2营,兼辖南昌城守1协。” ☚ 江苏盐务巡道 江南提督兼水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