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所得一些国家订有汇总所得条款,使通常遵循属地原则在公司所得中免征外国来源所得部分有了例外。法国曾提供一个特例,通过法国经济财政和预算部的批准,规定:具有法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凡应征所得税者,征税时均须按规定,就国内外一切直接间接涉及所得的业务进行汇总申报;同时,应由其分支机构、合伙组织和与外国合资企业等向外国缴纳的税款 (相当于法国的公司税),可在该公司应缴的法国公司税总额中抵免。抵免的外国税额就按“分国限额法”(参见Per country Limitation条) 计算。 法国税法规定,外国直接业务机构系指设在外国的分支机构、办公室、代理人、工厂和一切具有长期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施; 通过上述机构,所属法国居民公司才能营运其全部或部分业务。外国间接业务机构则指与外国的合营企业、合伙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握有至少50%股权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