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客运站
在航线停靠地组织实施旅客运输的单位。包括售票处、候船室、行李房及码头设施等,由港口管理部门管辖。港口客运站依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旅客发运量分为四级。一级站为年旅客发运量在100万人次以上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 二级站为年旅客发运量在50万人次以上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省辖市及对外开放的风景旅游点,或旅客年发运量在30-100万人次的交通部直属一级企业; 三级站为年旅客发运量在30-50万人次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或省辖市,或县市政府所在地,四级站为年发运量在30万人次以下的客运营业点、港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