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的规定制定的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了1997年10月9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办法》 指出,该 《办法》 所称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具有科学、经济和文化价值的珍稀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物种及其自然栖息繁衍生境而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该 《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应该制止、检举和控告。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办法》 指出,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主要栖息地和繁殖地;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水生动植物生态系统的区域; 国家特别重要的水生经济动植物的主要产地;重要的水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的集中分布区; 尚未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自然状态保持良好的水生物种的自然生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和水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环境的监测、监视及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人工繁殖及增殖放流工作; 开展水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经过批准的旅游、参观、考察活动; 接受、抢救和处置伤病、搁浅或误捕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