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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权mínquán

人民的民主权利。

民权mín quán

指民众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1878年汪凤藻、凤仪译,丁韪良鉴定《公法便览·总论》:“邦国有申冤之权,此与民权稍异,盖民有复仇申冤之理,必向有司申诉,而待其断定。至邦国无所申诉,盖无总统之主,以为之审断,惟有上帝临之。所以自主之国,莫不奉命而代行也。”1879年黄遵宪《日本杂事诗·明治维新》:“近来西学大行。乃有倡美利坚合众国民权自由之说者。”

权利

权利

权(版~;债~;弃~) 势物
财产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地权
经济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利权
民众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民权
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人权
妇女在社会上应享有的权利:女权
法律规定的权利:法权
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人身、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公民权
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权益
天赋的权利:赋畀
特殊的权利:特权
放弃权利:弃权
权利外溢:露巵
(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利益:权利)

☚ 各种权力   政权 ☛

民权

❶又称“政权”。孙中山用以指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与政府实施管理的治权相区别。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仅仅实行代议政体,由人民选举议员,并由议会组织、监督政府,只是间接民权,人民必须同时具有选举、罢免政府官吏、创制、复决国家法律的权利,才是彻底的直接的民权。
❷泛指人民的权利,同君权相对称。
❸美国等一些国家对公民权利的称谓。美国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通过的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称为民权立法。


民权

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核心。又称“政权”或“四权”是人民管理国家政府的权力。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孙中山认为民权是不可分割、不可予夺的,是指挥政府的原动力。孙中山关于“人民就是政府的原动力”,人民四权与政府五权的统一,以及政府官吏执行民意,听从人民指挥的思想观点,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上具有重要价值。


民权

(1) 又称“政权”、“四权”。“治权”的对称。孙中山倡导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种权力 (2) 泛指人民的权力,一般与“君权”相对称。

民权

❶“君权”的对称。泛指人民的权力。
❷也称“政权”或“四权”。“治权”或“政府权”的对称。孙中山提倡的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他认为代议制政体是间接民权,人民有选举、罢免政府官吏、创制、复决国家法律的权力,才是充分的直接民权。参见“五权制度”、“权能分立”。

民权

civil rights; civil liberties; democratic rights
~法 civil rights act;civil rights law/~运动civil rights movement /~运动领袖civil rights leader/~主义Principle of Democracy(三民主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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