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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族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族院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两院之一。与联盟院共同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权力机关,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按苏联宪法规定, 每个加盟共和国可选举代表三十二名, 自治共和国可选举代表十一名,自治州可选举代表五名,民族区可选举代表一名组成民族院。有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任期五年。民族院享有同联盟院相等的权利, 两院同时召开会议,开展工作。

民族院

民族院

某些国家 (如苏联、捷克和斯洛伐克) 的国家代表机关的两院之一,与联盟院共同组成最高权力机关。在苏联,民族院由苏联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选举产生。每一加盟共和国可选代表32名,自治州共和国可选代表11名,自治州可选代表5名,每一民族区选出代表1人,民族院有主席1人、副主席4人,任期5年。民族院享有同联盟院相等的权力。两院每年同时举行两次会议,闭会期间,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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