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庭 民事庭审判机关内设机构名。清代末设置。掌审理民事案件。《清史稿·职官志六》:“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大理寺设,置正卿、少卿各1人,推丞2人。刑事四庭,推事19人。民事二庭,推事9人……光绪三十三年设。先是京城内外设予审厅,掌主诤讼,隶民政部。至是省入,置厅丞1人。设民、刑各二庭,置推事24人。” ☚ 民治司 民政使司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