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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母权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母权制mǔ quán zhì

原始公社初期形成的女子在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占支配地位的制度。1923年李大钊《平民主义》:“‘平民主义’本是母权时代的产物,故平民主义为女性的。后来经济上生了变动,母权制渐就崩坏了,‘平民主义’即随之消亡。父权制——男性中心的家属制——继之而起,专制主义于是乎产生,故专制主义为男性的。”1924年蔡和森《社会进化史》第一篇:“原始的人类,两性生活为乱交。这类性交,不容父性之确立,子女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因而发生母系制,换过说,即母权制。上古一切民族,莫不由此起源。”

父权制←→母权制fù quán zhì ← → mǔ quán zhì

父权制:原始公社后期形成的男子在社会关系及经济上所占的支配地位的制度。
母权制:原始公社初期形成的女子在社会关系及经济上所占的支配地位的制度。

母权制

“父权制” 的对称。女子在家庭中占主要地位,具有管理家庭的权利,并受到普遍尊敬的家庭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变替时期,是随着对偶婚制的出现而出现的。母权制社会实行群婚和不牢固的对偶婚,家庭成员基于血缘关系相结合,家庭财产实行母系传递。

母权制

亦称“母系氏族制”。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原始社会基本单位的制度。为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社会发展阶段。始于氏族公社的产生, 终于父权制的确立,是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大体相当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氏族内实行原始共产制, 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并由妇女居支配地位。世系按母系计算。因早期实行群婚,血缘关系只能从母亲方面确定;后期虽实行*对偶婚,子女可确定生父,但丈夫从妇居,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仍占主要地位。

母权制

母权制

即母系氏族制,是继血缘家族公社之后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一个阶段。大体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在母权制社会,母系氏族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细胞,比较稳固和持久,在这群出自共同女祖先的直系和旁系的姐妹、她们的子女以及母方的直系、旁系兄弟组成的集团中,世系按母亲方面确定和计算。在生产中,妇女在原始农业和家畜饲养中起主导作用,氏族成员实行原始共产制,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氏族首领由氏族成员推举年事最长的妇女担任。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母权制后被父权制所取代。

☚ 野蛮民族   父权制 ☛

母权制

氏族公社时期,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按女系计算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始于氏族的产生,终于父权制的确立。但遗迹长期存在。中国云南省永宁地区的纳西族,至今仍保留着母权制的若干遗迹。

母权制

matriarchy

母权制

matriarchy

母权制

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自巴霍芬《母权论》一书发表后,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传继。男子的财产只能传给姐妹之子女。妇女有选举或罢免氏族酋长的权力,可随时对懒惰丈夫下驱逐令等。西方学者对母权制提法多持否定态度。国内外民族资料证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一般不存在母权。惟不能排除个别族群因妇女在农业生产中一直占居主导地位,母系氏族制得以长期保存并发展为母权。《山海经》中之西王母部落,隋、唐史籍所载之“女国”、“东女国”,《黎歧纪闻》中反映的黎族母权制残余等,表明原始社会末期或阶级社会初期,似有个别族群存在过母权。国内学者则普遍将母系氏族制与母权制视为内涵相同的术语。参见“母系氏族制”(672页)。

母权制

即“母系氏族制”。它是继原始群之后的原始公社制度的一个阶段。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晚期智人(新人)的形成大体一致。相当我国柳江人到山顶洞人时期。属于母权制的前期。当本群体内“血缘婚”被禁止,男子必须外出婚配,即形成了氏族。氏族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即母系氏族社会,由一个老祖母及其子孙所组成。老祖母是氏族的主持者和领导者,妇女从事采集,男子从事渔猎。子女知母而不知父,世系只能以母系计。进入新石器时代,从裴李岗文化到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时,母权制达到了繁荣时期,随着农业、畜牧业的发展,人口增多,出现了母系大家族。族外婚也演进为对偶婚。世系与财产继承仍以母系计。随着剩余产品增加和私有观念的发展,母权制转化为父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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