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法宋代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均有其最高官阶的规定,称为止法。文官升转至中大夫后,须待官职达到侍从格,方许升为太中大夫;执政的散官至金紫光禄大夫,必须正式拜相,始可进为特进。武官至武功大夫, 须建立军功,方可转至横行官阶的右武大夫。后妃亲属按捧香恩例得官,只能转至训武郎。吏人依年劳出职,只能升转至承直郎或从政郎。 止法碍止法省称。《朝野类要》卷3《止法》:“谓如文臣转中大夫,直候职及侍从格,方许转太中大夫。”《宋会要·帝系》6之6《经进总类会要》:“吏部法:自承务郎以上应迁官者,至中大夫止。若太中大夫,非侍从不得转行,谓之《碍止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