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原产地标准
亦称欧共体的产地来源标准。欧洲联盟成员国制订的用以确定外国输往欧盟成员国的产品是否属于该外国制造的原产品的标准。主要内容是:(1)在一国(或地区)本地或附近海域提取的矿物品、出产的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原材料,可认定该国(或地区)为原产地; (2)如果某项产品在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加工生产,那么,进行实质上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的国家或地区,可视为原产地;(3)以运输或储存方便为目的而在一国(或地区)对产品进行干燥、清理、配套、组装、分装等工序,或在产品上粘贴商标等,均不能据此认定该国(或地区)是原产地。欧盟是澳门的第二大出口市场,仅次于美国。1995年澳门出口到欧洲联盟的货值为50.47亿澳门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1.72%。同时,澳门也享受到欧盟普惠制的待遇,因此,恪守欧盟的原产地标准,维持澳门与欧盟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相当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