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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概括主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概括主义

与列举规定相对称,规定行政案件诉讼范围的一种方法。即对行政诉讼的范围仅作一笼统的规定:国民对于一切行政法上的争执,都可以向司法法院起诉,而不是对诉讼范围一一列举出来。概括主义是日本宪法所要求的,行政案件诉讼法也采取了这一规定。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是司法权的内容之一,即法院不能剥夺公民的接受行政案件审判的权利。所以国民对于一切行政法上的争执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受其裁判。法院法也规定了法院应当审判一切法律上的诉讼。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在采用概括主义的前提下,又规定了一些例外事项。下列4种行为,法院不能审查:(1)抽象地关于法律效力、解释的争执及与自己无直接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纠纷;(2)缺乏诉讼利益的行为;(3)统治行为;(4)行政预决权和自由裁量的非法行使行为。采取概括主义,其优点是行政案件诉讼范围宽,对国民权利救济的范围广;其缺点是界限较模糊,不容易确定。

概括主义

见“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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