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森林工业经济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森林工业经济economy of forest inustry为获得森林工业产品而从事的经济活动。森林工业的各种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过程则是森林工业的全部经济过程。它是林业生产、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的森林工业经济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的,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及少数个体所有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此,它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都必须根据国家需要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特点去组织它的生产活动。森林工业经济包括木材采运工业经济、木材工业经济和林产化学工业经济等。 1949~1987年中国森林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表
台湾省的数字未包括在内。 中国森林工业部门企业为国家直接提供的产品以原木为主,锯材比重较少。60~70年代,大力发展了锯材加工能力,直接为国家提供的原木产品比重下降,人造板生产能力开始形成,林产化工产品生产有了初步发展。80年代开始,木材综合利用产品,如纤维板、刨花板和林化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 森林工业产品流通 中国森林工业产品的流通,从1949年以来大体上可分成3个阶段:❶1949~1952年为自由贸易阶段。林业企业、商业部门、需材部门、合作社、个体商业者均通过木材市场及其他林产品市场进行交易。 ❷1953~1980年为国家统一管理森林工业产品购销阶段。国营林业企业主要森工产品,由国家统一组织分配、调运(纤维板、刨花板未列入国家分配渠道),集体林区的木材产品,由木材经营部门统一组织收购、分配、订货和调运,统一管理木材市场,林产化学工业产品基本上由林业部组织经营,地方自行销售。 ❸1981年开始进入计划木材市场和非计划木材市场同时并存阶段。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主要执行国家木材销售指令性计划,产品由国家物资部门统一分配。林产化学工业产品中的松香等5种,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经销。除国家指令性计划外,也允许企业在国家控制的范围内自由销售少量计划外的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由于流通体制改革,森工产品的价格也形成了两种体系,即按指令性销售部分的木材,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价格,非指令性销售部分的木材,则执行市场价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森林工业产品价格特别是木材产品价格,将会得到合理调整。 森林工业产品消费 森林工业的产品是多种多样的,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各种特殊用途的原木、板方材、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家具、松香、栲胶、紫胶、纸浆等,都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方面不可缺少的物资。中国的生产维修每年需用的木材量约占整个木材消费量的65%,基本建设每年需用的木材量约占15%,其他方面每年需要的木材量约占20%。至于其他森林工业产品,如松香、松节油、橡胶、栲胶等都是轻重工业及国防工业的重要材料。中国广大农民的住房、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等都离不开木材。中国森林资源较少,为满足国家建设和社会对森林工业产品的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都根据可能条件,作了妥善的安排和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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