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森,乔治1725—1792Mason,George政治家。生于弗吉尼亚。富有的弗吉尼亚庄园主。反对汤森法案、印花税法和封闭波士顿海港法运动的坚强领导者。1776年出席弗吉尼亚州制宪会议。曾起草《权利宣言》和弗吉尼亚州宪法的大部分条款。1787年任制宪会议代表,但没有签署宪法,并反对批准宪法。后当选为代表弗吉尼亚州的第一位国会参议员,但坚辞不受该职。 梅森,乔治1725—1792George Mason政治活动家。生于弗吉尼亚费尔法克斯(Fairfax)。早年受家庭教育,后自学法律。曾任俄亥俄公司司库(1752—1773)。1759年当选弗吉尼亚议会议员。1774年7月起草《费尔法克斯决议案》,被大陆会议所采纳。1776年起草《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提出民主政治与公民权利的一些基本原则。同年参与制定弗吉尼亚地方宪法。1786年当选弗吉尼亚议员。1787年出席费城制宪会议,拒绝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上签字,认为宪法中应包括反对奴隶制的内容和人权法案,反对新英格兰与南方在关税和奴隶贸易问题上作出的妥协。制宪会议结束后,在弗吉尼亚领导反对批准宪法的斗争。杰弗逊称他为“第一等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