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格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格雷1839—1915Tohn c·Gray美国实在主义法学派的奠基者之一,美国法官,其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性质和渊源》(1921二版)等。他认为,法是由法院所确定的规范组成,法决定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法都是由法官创立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司法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原则(包括公共政策),仅仅是“法律的渊源”,即法官在规定规则时所考虑的法律的或非法律的“材料”。格雷还认为,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人们的实际生活没有多大影响,许多人一直在从事各种的活动,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也并不注意有关法律规则,不管这些法律规则是否具有确定性。然而,法律对他们一直在“溯及既往”地适用。 格雷1798—1850John Gray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他生于苏格兰的穷苦家庭,14岁辍学去伦敦独立谋生。由于自身的处境,使他很快地倾向社会主义,首先是欧文的思想。格雷的主要著作是《人类幸福论》、《社会制度》两本书。他说,人的需要分两种:一种是作为生命的生物所固有的需要,包括衣、食、住;一种是作为有理智的生物所特有的需要,即求知欲。在这两种需要没有获得满足之前,人是不能得到幸福的。资本主义制度是阻碍这种满足的主要原因。格雷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使用的武器是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价值学位。他指出,生活中的一切需要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中分为两个阶级,即生产者阶级和非生产者阶级。后者除医生、艺术家和教师以外,大多属于无益的成员,其中,他对国家官员(他们拿工资在于干坏事),陆军(士兵称号本身就是对人类天性的侮辱),以及司法系统的法官、律师,诉讼代理人、录事等(他们总希望从别人不幸中谋取自己的收入),进行了无情抨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越是把自己的劳动贡献给有益目的的人,越是受人鄙视,而越是能够靠自己的财产来支配别人劳动的人,却越是受人尊敬。格雷指出,价值为工人所创造,但绝大部分却被资本家和地主所攫取,这是背反公平交换原则的。所以,他坚决要求把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都应给他们。格雷的思想并没有超出一般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水平。如,他不仅同情穷人,也怜悯生产者的“困难”;否认阶级斗争、特别是政治斗争;反对暴力革命;应主张保存小私有制,等。这些是早期社会主义者所难以完全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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