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民事诉讼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民事诉讼法 德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在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基础上修改完善的。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是在德意志国内统一后,参照德意志普通法中的民事诉讼法、德意志各联邦民事诉讼法及法国民事诉讼法制定的,它于1877年1月30日公布,1879年10月1日施行。历经一百多年,虽然多次进行修改,其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始终未将整个法律彻底废除。德国民事诉讼法不仅逻辑严谨、概念精确、结构完整,而且其内容既继承了罗马教会法与日耳曼固有法的传统,同时又受法国法的影响。由于它形成于19世纪末期,更明显地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特征,因而其影响也远远超出了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成为日本、匈牙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蓝本。 德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共10编1048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了法院当事人及诉讼程序;第二编第一审程序,规定了州法院诉讼程序和初级法院的程序;第三编上诉,规定了控诉、上告和控告;第四编再审,规定了取消之诉和回复原状之诉两种引起再审的形式;第五编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第六编家庭事件、亲子事件、抚养事件、禁治产事件,规定了家庭事件的程序、亲子事件程序、抚养未成年人的诉讼及禁治产事件的程序;第七编督促程序;第八编执行程序,规定了执行通则,对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关于物之交付与作为、不作为的强制执行以及代宣誓的保证与拘留,假扣押与假处分;第九编公示催告程序;第十编仲裁程序。 德国民事诉讼法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都极大地发展和完善了民事诉讼制度。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总体而言,德国民事诉讼法更多地反映出了资本主义从自由到垄断时期法律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情势的发展而演变更新的过程。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诉讼制度更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发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对于德国民事诉讼法,不仅可以学习它有益的诉讼制度,而且可以通过对它的研究发现和总结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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