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林翔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林翔1882—1935福建侯官(今闽侯)人 林翔林 翔 *革命人物志第3集第241页 林翔林璧予先生传略 失 名 民国人物碑传集第87页 林翔1882——1935字璧予,福建侯官 (今閩侯)人,1882年 (清光緒八年) 生。早歲補博士弟子員,後赴日本留學,入明治大學習法律,畢業歸國。辛亥武昌起義,任九江軍政府司法長 (地方檢察長)。1918年3月,任廣州大元帥府廣州地方檢察廳檢察長並署理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 同月改任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1923年9月,任大本營審計局局長。1924年5月,任大本營審計處處長、財政委員會委員。1925年6月,暫代廣州國民政府大理院院長; 7月任法典編纂委員會委員,特任懲吏院委員; 10月任特别刑事審判所所長; 11月特派爲司法調查委員會委員。1926年1月,特派爲司法行政委員會委員; 4月任法制編審委員會委員; 5月任審政院委員。1927年任國民政府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 11月任監察院監察委員,軍事委員會軍法處處長。1928年11月,任最高法院院長。1933年3月,任考試院銓叙部部長。1935年7月逝世。年53歲。 林翔 林翔字璧子,福建闽侯人,1882年生。日本明治大学法律系毕业。武昌起义后任九江军政府司法长。1918年3月任广州大元帅府广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兼署理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同月改任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923年9月任大本营审计局局长。1924年5月任大本营审计处处长、财政委员会委员。1925年6月代广州国民政府大理院院长; 7月任法典编纂委员会委员,特任惩吏院委员; 10月任特别刑事审判所所长; 11月特派为司法调查委员会委员。1926年1月,特派为司法行政委员会委员;4月任法制编审委员会委员;5月任审政院委员。1927年任国民政府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 11月任监察院监察委员,军事委员会军法处处长。1928年11月任最高法院院长。1933年3月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1935年7月逝世。 ☚ 林铠藩 林尊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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