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保险
亦称“来料加工一揽子保险”。“对外财产保险”的一种。以来料加工物料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所承保的来料加工财产 (原料、辅料及设备) 从国外启运时起到成品运交国外收货人止的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分别按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来料加工分三个阶段保险: (1) 原料、辅料、设备运入的运输保险; (2)在工厂加工期间的保险; (3) 制成品或半成品运出的运输保险。由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一段、两段或三段全保。投保运输险的,可根据需要选择海、陆、空或邮包保险。投保财产保险的,可在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加保附加险。投保人可事先与保险人订立“预约保险合同”,并在每批货物起运前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即对所保范围内的财产自动负责。每次事故赔偿的限额,具体分原辅材料运进和成品、半成品运出,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