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活埋亲子案
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徐羡之任尚书仆射、丹阳尹时,发生了这样一件案子:大司马府军人朱兴的儿子朱道扶年方三岁,从小患颠痫病。朱兴的妻子周氏乘道扶发病时,掘坑将他活埋了。道扶的姑姑朱双女告发到官府,主管官吏判处周氏弃市之刑。徐羡之评议说:“在母子这种自然之爱上,连虎狼也是仨慈的。周氏凶狠残忍,罪当显戮。但臣认为法律之外,还应弘扬做人的道理。母亲被判死刑,是因儿子而犯法,做儿子的要讲孝道,也不能有自容之地。我认为可以特别开恩,把周氏流放到边远地区去。”朝廷认为其议有理,法外开恩,将周氏处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