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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李德林“诬罔”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李德林“诬罔”案

李德林“诬罔”案

李德林是杨坚建隋的佐命功臣之一,开皇初,曾参与修定律令。早在北周末年,杨坚曾许诺将“反逆”之人王谦的住宅赏赐与李德林,公文书己发出,但忽然又改变主意,转赐与崔谦。杨坚安慰李德林说,这是因为他夫人要这处宅院,要给其舅家。对你不会有什么影响,不必争之,你可以自己另选一处好住宅,如没有称心如意的,也可为你另外营造一处,此外,还可以另找庄园或邸店代替。于是,李德林就奏请,要了逆人北齐幸臣高阿那肱在卫国县的八十市店作为王谦住宅的顶替。文帝当时也同意了。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文帝到晋阳,其店原赁人上表申诉,称该店所占土地原为民产,被高阿那肱强行夺占,又在其上营造房舍。文帝就命令有关部门计算其价值,以偿还原主。恰逢苏威从长安来,苏威与李德林有矛盾,奏道:“高阿那肱是乱世宰相,以谄媚得幸,枉取民地,造店赁之。德林诬罔,妄奏自入”。又有司农卿李圆通、冯世基等人助苏威,进言说,该店每年的收益,“如食千户”,要求对李德林“计日追赃”。文帝因此责怪李德从,李德林要求勘验当初的“逆人文簿及本换宅之意”。但文帝不听这些,下令将该店产业全部追回,还给当地所住者。这个案子本来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所有权争议之诉讼。杨坚将“逆人”之产赏赐功臣,当时对李德林信任,赏之唯恐不厚,高阿那肱之店顶替王谦之宅,二者皆为逆人之产,李德林以店换宅是由于文帝变更赐意之初衷,故李德林从取得该产业所有权的手续上讲,没有不当之处。高阿那肱原为北齐宰相,强夺民田,其田原不属高氏,但隋初因乱,将其列入“逆人之簿”,这是有关部门疏忽造成,责亦不在李德林,现原主追产,文帝“命有司料原价直”,这本是较妥善的解决所有权争议的办法。因田中之宅舍为高氏占田后所建。又租赁给他人经营,地与房的所有权不是单一的,还田主以地价是合理又合法的。但苏威等以个人恩怨称李德林“诬罔”,而诬罔的本意是虚构事实以欺骗人或诬蔑人。由此可见,苏威等的指控是毫无道理的,但由于此时文帝己对李德林有所猜忌,反而听信苏威等的意见,将店产追回给所住者,从民事所有权上讲,“所住者”原是租赁该店,非为店的所有者。封建帝王常以个人好恶,乱断官司。实际上就剥夺了原对李德林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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