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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权利与义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权利指法律赋予公民并由国家保障行使的权力和利益。义务指法律规定公民应履行的某种责任。公民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国家可依靠教育直至采用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国家公民享受一定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在剥削和压迫存在的社会制度下,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往往是分离的。被剥削阶级的权利或者被剥夺,或者徒有形式; 而剥削阶级却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社会主义国家将尽一切可能为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义务,提供必要的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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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他们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其权利主要有:
❶经营参与权。普通股票的持有者享有出席股东会议权、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普通股票拥有一个平等的权利。普通股票持有者通过行使讨论发言、表决议案、投票选举董事会或监事会等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普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还有权委托代理人行使上述权利。
❷盈余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将所获利润分派完优先股股息后尚有盈余时,普通股票持有者有权享有公司分派的红利。当公司终止清算时,在公司财产满足了债权人和优先股东的索偿请求后,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❸优先认股权和股份转让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保持对公司所有权的拥有比例。当公司增发新股票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所拥有股份的一定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所发的新股票,以保持其对公司所有权的相对比例。他也有权自己不认购新股,或将优先认股权出售给别人,从中获得一定收益;或主动放弃,使优先认股权过期失效。普通股票持有者还有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票的权利。普通股票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普通股东的义务,主要有:及时足额缴纳股金的义务;关心、帮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义务;分担公司经营风险的义务;在入股额范围内承担公司破产清偿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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