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职职官名称。唐称杂任,《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杂任,谓在官供事,无流外品。”自明清称杂职。据《六部成语》释义:非正印官员称杂职,即传贰官员。自明代,官吏的选拔分为三种途径,这就是进士、贡举和杂流。前者要经过严格的科举考试、大臣廷推,后者多由普通吏员中选拔。《明史·选举志三》载:“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实际上,吏员大都只能出任杂职官,而且杂职官的铨选,必任满九年,经吏部考满程序,才能依例升迁,同时,如吏员考核不合格者,也要黜免。杂职官包括哪些官位、品阶,却无明确划定。 杂职公人名。都曲院杂职于排岸司抽差,供听差使唤追催公事等,如散从官,三周年执役满归农,不愿归农者听留(《宋会要·职官》26之33、《云麓漫钞》卷12《国朝州郡役人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