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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杀人罪的一种,是杀人罪的加重犯。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行为客体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不具有此身分的人与具有此身分的人共同实施杀害行为时,前者只构成普通杀人罪。(2)本罪的行为客体必须是行为的直系血亲尊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本罪的血亲关系不仅指自然血亲,而且也指拟制血亲。(3)行为人除具有普通杀人罪的杀害故意外,还须明知行为客体是自己的直系血亲尊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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