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朴茨茅斯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朴茨茅斯条约日本和俄国在美国朴茨茅斯城签订的媾和条约,又称《日俄讲和条约》。日俄战争后期,俄国慑于本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压力,急于早日求和。日本虽然在海、陆两个战场获胜,但是后备枯竭,财政困难。双方遂在美国调停下议和。1905年8月10日,日本全权大臣小村、驻美公使高平和俄国全权前财政大臣维特、驻日公使罗申正式在美国朴茨茅斯城开始谈判。在此之前,清政府曾照会日俄两国,要求参与和谈,并严正声明“议和条款内,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项未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认。”但是,日俄两国对此项声明置之不理,前后共举行17次会谈,于9月5日签订该和约,正约15条,附约2条。涉及中国东北主权的内容如下:一,俄日双方约定,除辽东半岛租借地外,日俄两国军队占领及管理的东北全部领土,均交还中国,由中国接收施行政务。俄国在东北的权益,凡违背机会均等者,一律取消。二,俄国将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界权,转让给日本政府。三,俄国将宽城子(长春)以南至旅顺口的铁路及一切支线,连同附属财产、煤矿,无偿转让给日本政府。在附约中,双方规定两国撤兵期限为18个月,撤兵后,两国可留置守备兵,保护在东北的铁道,守备兵人数不得超过15名。该条约签订后,日本依据和约的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予以承认,使其实现继承俄国在东北南部权利的目的。从此,俄国独霸中国东北的局面,为俄日两国共同控制的局面所代替。 朴茨茅斯条约日俄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关于重新瓜分中国东北和朝鲜的条约。日俄战争中,俄国战败。经美国斡旋,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夏, 日俄两国在美国的朴茨茅斯进行和平谈判。八月初七日(9月5日)签订了该条约,共十五款。主要内容为:俄国放弃对朝鲜的一切要求,承认朝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将中国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口和大连及附近领土、领水在内的租借权及南满铁路的权益,转让给日本;割让库页岛南部及附近一切岛屿给日本。在《附约》中又规定, 日本在鸭绿江右岸(西岸)有伐木和经营安奉铁路的权利。条约签订后, 日、俄两国立即强迫清政府予以承认。通过该条约及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日满洲协约》,沙皇俄国继续霸占中国东北北部,东北南部则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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