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的审美规律
服饰,包括服装,也包括随服装相配的装饰品,如头巾、帽子、发卡、项链、胸花、纽扣、提包、鞋袜以及领带、领带夹等等。
服饰美作为一种人体美的延伸,它表现的不是自己对自己形象的感觉,而是展示给他人的一种形象感知,换句话说,服饰美是一种表现给他人欣赏的美。所以,一个人着什么装,怎样打扮,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审美规律和美学原则的。
(1)服饰美的创造,必须考虑时代的或社会文明进步的因素。人体是美的,但是当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体的美就不能毫无掩示地、赤裸裸地、活生生地由现实的肉体直接展示出来,人体美必须通过艺术的再创造,或服饰美的“包装”才可能具有美感的价值; 否则,毫不掩饰的肉体,由于受到人类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往往从人的心理产生羞耻、猥亵的感觉,是不可能产生美的感受的。因此,服装美就不单纯是人体美的形式延伸,也不单纯是一种纯形式美,服饰美充斥着生活美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它不得超越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服饰美有着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感。在这一美学原则上,服饰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通过形式美的造型显示出人体的形体美,而绝不是显露人体的性感官。只有把人的性差异融化进人的整体造型中展现出来时,它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富有两性特征的审美感受。
(2)服饰美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美,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美法则来创造或观赏。格罗塞在 《艺术的起源》 一书中对人体装饰进行了详细研究后写道:“人体的原始装饰的审美光荣,大部分是自然的赐与; 但艺术在这上面所占的意义也相当的大。就是最野蛮的民族也并不是纯任自然的使用他们的装饰品,而是根据审美态度加过一番工夫使它们有更高的艺术价值。他们将兽皮切成条子,将牙齿、果实、螺壳整齐地排成串子,把羽毛结成束子或冠顶。在这许多不同的装饰形式中,已足够指示美的原则来。它们正和主宰各文化阶段的身体、装饰的原则相同——就是对称和节奏。对称是随顺身体性质的,节奏是随顺饰品性质的。身体的对称形式使他不能不作对称的装饰。实际上,不论是原始民族的固定或活动的装饰,都是用对称式的,除非在某种情形之下,想从有些使人不测和不安的不对称求得一种可笑的或可惊的效果。”形式美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则,是服饰美在最原始的开创时期就已具备的美学的原则,这种形式美法则是顺着人体美的自然美造型状态而展开的,因此,服饰美的创造,原则上只能给人体带来更佳的美感状态,而不是将人体肢解,给人体的自然造型造成损伤,或者破坏。
(3)服饰美的创造要符合一个人自己的角色特征。俗语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这句话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但是,当参加社交活动,与人交往时,一个人就不能单单考虑满足自我所好了,而应同时考虑到自己充当的社会角色的需要,尽量做到服饰与角色相吻合。一件服装的审美价值,必须经过一个人的穿着活动和第三者的欣赏,才能得以实现。一件服装如果没有人穿,它的审美价值就无从体现。所以,服装的审美价值就主要表现在“给人看”方面。所谓“给人看”就不单是自我满足和自我愉悦,这里表露出服饰的接受主体的交际意识,即借助服饰的美获得他人对自己的好感,或者说,让交际的对方获得美感,而进一步使自己从中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显然,一件服装唯有穿在一个活生生的人身上和人的外形、内在气质结合在一起,并且与其他人发生某种关系,才能展现其服饰的美与丑。这展现出来的美或不美,就不单是服装式样的好坏和服装色彩的不同,而是与服装穿着者本身的自然状态相关联的。因此,同样一件服装,不同的人穿,其美感效果是迥然不同,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这就要求服饰美的创造,必然与个人角色特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服饰美显示出应有的魅力。
(4)服饰打扮要体现个性交际风采,同时要考虑交际环境的气氛。在交际生活中,除了职业需要的统一化职业着装外,服饰打扮具有广泛的个性化特点,比如服饰的款式、颜色、质地等都可以在主观爱好、气质修养、审美情趣的支配下进行自主地选择。也只有当服饰同人的个性化结合在一起时,它才能更显出美的感染力,才能展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格,从而对交际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当然,体现个性风格,并不是要求一个人的服饰打扮不合时宜地随心所欲。一个人的着装必须要放在一定的交际环境、气氛中加以整体考虑,要与整个的社交环境、气氛相谐调一致,才能充分地展示出服饰美的个性风格,这就是说,服饰美要与现代交际结合起来,不能相悖。比如在会议室里,大家都穿着西装和中山服,而一个人却突然穿着睡衣出现在这种场合,这就不谐调了。睡衣再美,也只有在卧室里才见光彩。服饰美,对交际中的气氛与人们的美感心理有独特的影响。
因为一套服装一经穿在人的身上,便不仅含有服装本身的功能意义,更包含着审美的意义,包含着美感的内容。也就是说,一套服装及其他的装饰物品的全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装本身的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 二是使用服装的人的审美趋向和审美观念; 三是使用服装的人与交际对象的审美观念的认同。在这三个方面中,后一个方面更能体现服饰美的最高层次的美感价值与意义。一个人参与一次社交活动,穿什么服装,如何修饰,从主观方面来把握,往往取决于一个人自己的审美趣味和爱好,这与他的审美观相联系,但是,从客观方面来看,却具有一定意义的当众表演特点,这就必须考虑到他人的审美情趣和美感的接受水平。因此,选择服饰,不仅要考虑自己的爱好,还要认真研究交际对象的喜好和审美趣味。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现代交际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发挥服饰美的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给予他人以最佳美感享受,并进而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
服饰的审美规律
服饰,包括服装,也包括随服装相配的装饰品,如头巾、帽子、发卡、项链、胸花、纽扣、提包、鞋袜以及领带、领带夹等等。
服饰美作为一种人体美的延伸,它表现的不是自己对自己形象的感觉,而是展示给他人的一种形象感知,换句话说,服饰美是一种表现给他人欣赏的美。所以,一个人着什么装,怎样打扮,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审美规律和美学原则的。
1.服饰美的创造,必须考虑时代的或社会文明进步的因素
人体是美的,但是当人类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体的美就不能毫无掩饰地、赤裸裸地、活生生地由现实的肉体直接展示出来,人体美必须通过艺术的再创造,或服饰美的“包装”才可能具有美感的价值;否则,毫不掩饰的肉体,由于受到人类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往往从人的心理产生羞耻、猥亵的感觉,是不可能产生美的感受的。因此,服装美就不单纯是人体美的形式延伸,也不单纯是一种纯形式美,服饰美充斥着生活美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它不得超越一定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服饰美有着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感。在这一美学原则上,服饰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通过形式美的造型显示出人体的形体美,而绝不是显露人体的性感官。只有把人的性差异融化进人的整体造型中展现出来时,它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富有两性特征的审美感受。
2.服饰美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美,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美法则来创造或观赏
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对人体装饰进行了详细研究后写道: “人体的原始装饰的审美观念,大部分是自然的赐与;但艺术在这上面所占的意义也相当的大。就是最野蛮的民族也并不是纯任自然的使用他们的装饰品,而是根据审美态度加过一番工夫使它们有更高的艺术价值。他们将兽皮切成条子,将牙齿、果实、螺壳整齐地排成串子,把羽毛结成束子或冠顶。在这许多不同的装饰形式中,已足够指示美的原则来。它们正和主宰各文化阶段的身体、装饰的原则相同——就是对称和节奏。对称是随顺身体性质的,节奏是随顺饰品性质的。身体的对称形式使他不能不作对称的装饰。实际上,不论是原始民族的固定或活动的装饰,都是用对称式的,除非在某种情形之下,想从有些使人不测和不安的不对称求得一种可笑的或可惊的效果。”形式美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则,是服饰美在最原始的开创时期就已具备的美学的原则,这种形式美法则是顾着人体美的自然美造型状态而展开的,因此,服饰美的创造,原则上只能给人体带来更佳的美感状态,而不是将人体肢解,给人体的自然造型造成损伤,或者破坏。
3.服饰美的创造要符合一个人自己的角色特征
俗语说: “穿衣戴帽,各有所好。”这句话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但是,当参加社交活动,与人交往时,一个人就不能单单考虑满足自我所好了,而应同时考虑到自己充当的社会角色的需要,尽量做到服饰与角色相吻合。一件服装的审美价值,必须经过一个人的穿着活动和第三者的欣赏,才能得以实现。一件服装如果没有人穿,它的审美价值就无从体现。所以,服装的审美价值就主要表现在“给人看”方面。所谓“给人看”就不单是自我满足和自我愉悦,这里表露出服饰的接受主体的交际意识,即借助服饰的美获得他人对自己的好感,或者说,让交际的对方获得美感,而进一步使自己从中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显然,一件服装惟有穿在一个活生生的人身上和人的外形、内在气质结合在一起,并且与其他人发生某种关系,才能展现其服饰的美与丑。这展现出来的美或不美,就不单是服装式样的好坏和服装色彩的不同,而是与服装穿着者本身的自然状态相关联的。因此,同样一件服装,不同的人穿,其美感效果是迥然不同,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这就要求服饰美的创造,必然与个人角色特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服饰美显示出应有的魅力。
4.服饰打扮要体现个性交际风采,同时要考虑交际环境的气氛
在交际生活中,除了职业需要的统一化职业着装外,服饰打扮具有广泛的个性化特点,比如服饰的款式、颜色、质地等都可以在主观爱好、气质修养、审美情趣的支配下进行自主地选择。也只有当服饰同人的个性化结合在一起时,它才能更显出美的感染力,才能展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格,从而对交际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当然,体现个性风格,并不是要求一个人的服饰打扮不合时宜地随心所欲。一个人的着装必须要放在一定的交际环境、气氛中加以整体考虑,要与整个的社交环境、气氛相协调一致,才能充分地展示出服饰美的个性风格,这就是说,服饰美要与现代交际结合起来,不能相悖。比如在会议室里,大家都穿着西装和中山服,而一个人却突然穿着睡衣出现在这种场合,这就不谐调了。睡衣再美,也只有在卧室里才见光彩。服饰美,对交际中的气氛与人们的美感心理有独特的影响。
因为一套服装一经穿在人的身上,便不仅含有服装本身的功能意义,更包含着审美的意义,包含着美感的内容。也就是说,一套服装及其他的装饰物品的全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服装本身的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二是使用服装的人的审美趋向和审美观念; 三是使用服装的人与交际对象的审美观念的认同。在这三个方面中,后一个方面更能体现服饰美的最高层次的美感价值与意义。一个人参与一次社交活动,穿什么服装,如何修饰,从主观方面来把握,往往取决于一个人自己的审美趣味和爱好,这与他的审美观相联系,但是,从客观方面来看,却具有一定意义的当众表演特点,这就必须考虑到他人的审美情趣和美感的接受水平。因此,选择服饰,不仅要考虑自己的爱好,还要认真研究交际对象的喜好和审美趣味。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现代交际中处于主动的地位,发挥服饰美的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给予他人以最佳美感享受,并进而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