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服务单位通过提供服务收入的现金。1998、1999年中国金融机构统计的服务业收入分别为10043.32亿元和11387.48亿元。
服务业收入
指从事服务行业、向社会提供服务性劳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我国对服务业的称谓,一般专指城镇中的照相、理发、洗染、修理、誊印、浴池、旅馆等行业。随着农业生产社会化和农村集镇建设的发展,农村中将大量涌现出经营服务业的人员和机构,为集镇和乡村人民的生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