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调查制度行政机关执行检查职能时不能超出法定限度的制度。行政机关的检查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检查权的行使必须有一定限度。其内容是: 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能强行进行检查,要求提交材料、签发传票等调查活动。(2)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必须尊重公民的人格和正当权利,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3) 行政机关在传唤时,必须在说明或证明传唤与所要收集的证据之间有关联,以及说明收集证据的合理范围之后才能传唤。(4) 调查中要给予当事人主张其权利及利益的机会。(5)行政机关在调查和检查中必须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