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职官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称从事郎。 初等职官职官总名。北宋前期选人四等之第二等(含选人第四阶),即防御、团练、军事推官与军、监判官阶。崇宁二年九月后改名为从事郎。《合璧后集》卷62《文阶·历代沿革》:“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为初等职官。”
职官两使职官、初等职官的通称。或称幕职官。崇宁后改名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石林燕语》卷9:“治平初,彭器资谅暗榜,亦为进士第一,乃连三任职官。”《宋史·彭汝砺传》:“字器资,饶州鄱阳人。治平二年,举进士第一。历保信军推官、武安军掌书记、潭州军事推官。……擢太子中允。”按:军事推官为初等职官,掌书记与保信军(节度)推官为两使职官。”《永乐大典》卷14628《吏部条法·关升门》之《资序服色撮要》:“应称职官者,系承直郎至从事郎。”
简称职。《石林燕语》卷3:“国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七资。……其升迁之序,则自判司簿尉举令录,迁令录;举职官,迁初等职官。自职、令荐书及格,皆改京官;不及格而有二荐书,则迁两使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