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对称。又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了一定的名称,并规定了其内容的合同。例如,中国 《经济合同法》所列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处理合同纠纷时,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有名合同应按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无名合同的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类似的有名合同处理。另外,有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对称。亦称“典型合同”。凡是有名合同,在法律上规定有明确的合同名称,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例如,1981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供用电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变更、违约责任及纠纷的处理,都应该符合有关该合同的法律规定。不符合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则没有法律效力。 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亦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赋予一定名称,并规定其内容的合同。我国经济合同法所列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10种合同,都是有名合同。处理有名合同的纠纷,应直接依照有关该合同的法律规定。 ☚ 结算合同 无名合同 ☛ 00009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