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更名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田宅場圃部 > 田地 > 更名地 更名地 gēngmíngdì 亦稱“更名田”、“更明地”。清代民田名稱之一。明代分封給王公勳戚大臣的田地,有皇莊、王莊、官莊、賜田等名目。清人入關後,將宗室藩王等所遺田地,改歸民户所有,並編入所在州縣繳納賦税,稱爲“更名地”、“更名田”。又因此乃更改明朝的土地制度,故又有“更明地”之别稱。《清文獻通考·田賦二》:“初,直隸各省廢藩田產改入民户,免其易價,號爲更名地。”参閱《清會典·户部》、清·黄六鴻《福惠全書·雜課部·更名地》。 更名地亦名“更名田”、“更明地”,清代民田名称之一。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清政府把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永为世业,号为 “更名田” ( 《清朝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并将其编入所在州县缴纳赋税。第二年,又鉴于更名田内原“废藩自置之地”,“输粮之外,又纳租银,重征为累”,因此,“著与民田一例输粮,免其纳租” ( 《东华录》) 更名地 更名地亦称“更名田”、“更明地”。清初拨归农户所有的明代藩王庄田。清初,各省遗有大量明朝藩王的庄田,其中有的被清政府圈占,有的荒废,有的仍由原佃农耕种。清政府对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夺取的明代藩王庄田,照旧收租,遭到农民的抗拒。继则变价充饷,也遭到抵制。为了缓和与广大人民的矛盾,以及鼓励农民开垦荒田,康熙八年(1669年) 清政府下令将这些庄田 (包括被清政府圈占的)“‘给’予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地’,永为实业”,并“与民田一例输粮” (《清通典·食货一》)。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 八旗庄田 田庄 ☛ 更名地 更名地亦称“更名田”。清代部分民田名称。康熙八年 (1669年),清政府将一部分明代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种之人永为世业,号为更名田。第二年,又鉴于更名田在输粮之外,又纳租银,负担过重,下令将其与民田一样只输粮,不纳租。更名田的实行,实际上是清朝政府被迫承认明末农民在起义斗争中已夺得的藩王庄田的事实。 ☚ 圈地 井田制 ☛ 更名地康熙八年(1669),清政府下令将尚未圈占之明代藩王庄田给予原佃户耕种,佃户改为民户,田地永为世业,号为更名地。次年,又免其纳租银,只输纳税银。当时,更名地在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省都有,共约十六余万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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