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的对仗
曲不同于诗、词的特殊对仗规则。曲的对仗不是随意的,而是曲律所规定的。某一曲调,何处该用对仗,曲谱中有时加以注明,但更多的情况不是在谱中注明,而是以所引曲文为准。凡所引曲文作对仗句的地方,尤其是连着两个两句对或鼎足对的地方,应该认为即曲律规定作对仗之处,原则上应当遵守。曲谱中关于对仗的规定,一般是符合元人作品实际的,但有时也有出入,须作具体分析。
曲的对仗,据元·周德清《中原音韵·作词十法·对偶》、明·朱权《太和正音谱·对式》、明·王骥德《曲律·论对偶》等书的记载,一般有两句对 (亦称“合璧对”)、三句对 (亦称“鼎足对”或“三枪”)、扇面对、四句对 (亦称“连璧对”)、长短句相对 (亦称“隔句对”)、联珠对、两韵对、首尾相对等形式 (详见涂宗涛《诗词曲格律纲要》 上编第三章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