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兰克1824~1910Planck,G德国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家。1846年任初级法院的事务见习(Amtsandi-tar) , 1859年辞职。1863年任地方法院推事,1868年升任高等法院推事。作为实务法律家,致力于法律的运用。1871年秋在普鲁士司法大臣Leonhard监督之下,被任命为德国民事诉讼法起草委员之一。从1872年起,开始致力于立法事业。1874年6月,德国组织民法草案委员会,普兰克是11个委员之一。他为德国民法的制定和宣传立下了功绩。普兰克最有名的著作足《民法法典》(Dasbiirgliche Gesetzbuch)和《妇权论》(Stellung derFrauen )。 |